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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7-03-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2月18日在惠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惠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许金标

 

各位代表:

现在,我就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的检察工作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列席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过去五年的检察工作回顾

 

2012年以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在县政府、台商区党工委、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主动服务大局,践行司法为民,守护公平正义,致力改革创新,依法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平安惠安、法治惠安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积极融入中心大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自觉把检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积极完善服务发展配套措施,主动服务改革发展新常态。

(一)秉要执本服务经济发展。因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制定《服务民营企业八项承诺》,联合县工商联出台《关于加强协作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将服务发展举措上升为制度规范,助推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积极构建“亲”“清”检商关系,开展“双联双促”1“访十走百”2等调研活动,走进泉州人民广播电台《平安在线》,与民营企业家进行在线互动交流等,主动了解企业法律需求,为企业发展提供精准服务。优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慎重办理涉企刑事案件,准确把握“错”与“罪”界限,从保护、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角度稳妥处理,对涉企轻微刑事案件可捕可不捕的依法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依法不诉

(二)宜居引领保护生态资源。积极对接惠安创建国家生态县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和“服务生态经济建设美丽惠安”等专项监督活动,向环保、国土、农林等部门发出移送破坏生态环境案件检察建议6份,依法批捕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滥伐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嫌疑人4人,起诉30人,着力保障绿色宜居的生态环境。逐步完善生态检察职能,推行“预防·监督·修复”三位一体工作模式,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检察建议、量刑建议等方式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实行环境修复或损害补偿,监督修复农用地面积170多亩。积极探索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与县环保局会签环境公益诉讼协作配合规定,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3案件7件,推动生态环境社会治理进一步提升

(三)强根固基维护民生民利。优先受理涉民生的控告、申诉、举报案件,严惩侵害民生民利犯罪。围绕涉农惠民、“两违”等领域,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61件65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察活动,依法批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案件11件23人,起诉15件35人,办理了最高检、公安部督办的魏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青石斑鱼等一批案件。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支持农民工、残障人士提起民事诉讼31件,帮助获赔320万元;监督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7件,涉案金额达424.7万元。完善检察环节司法救助机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在县委政法委支持下,建立“小额快速+普通”两条救助通道,22名因刑事案件造成生活困难的被害人争取救助金26.5万元,工作经验被最高检、省市检察院转发推广

二、依法全面履行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积极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主动参与社会治理,保障群众安居乐业。

(一)宽严相济打击刑事犯罪。坚持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妥善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五年来,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3555人,向法院提起公诉6632人,促成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59件,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190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49人。参与打黑除恶、打击“黄赌毒”等专项行动,批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8人,起诉8人,批捕涉“黄赌毒”犯罪嫌疑人527人,起诉860人;依法严惩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提前介入企塘花园入户抢劫强奸杀人等重大恶性案件30件,批捕故意杀人、重伤害、放火、爆炸、强奸等犯罪嫌疑人268人,起诉300人;依法从快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两抢一盗”、电信诈骗等犯罪嫌疑人1121人,起诉1515人;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起诉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1266人,有效遏制“酒后驾驶”高发态势,净化社会风气。

(二)标本兼治推动社会治理。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措施,结合办案发出检察建议58份,促成执法部门加强租房管理、治安巡逻、智能防控等,推动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密切关注本地社会治安新情况,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非法传销专项行动,办理了公安部督办的彭某组织领导传销等案件,批捕犯罪嫌疑人537人,起诉597人,着力消除辖区治安隐患积极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与县政府协作建立依法行政与检察监督工作互动机制4,促进行政执法活动规范运行。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全市首创“读书明志”5未成年人帮教模式,与泉州嘉泰鞋业等企业共建8个“曙光帮教基地”6,联合台商区慈善总会设立未成年人专项救助基金。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7,依托下访巡访、巡回检察,深入机关、社区、学校、企业开展法律宣讲服务活动98场次,积极营造法治氛围。

(三)惩防并举推进反腐倡廉。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围绕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查办商业贿赂、医药、公用事业、专项资金补助等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五年来,初查各类职务犯罪线索162件,从中立案侦查103件114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81件90人,渎职侵权犯罪22件24人;查办有震动、有影响的大要案52件,科级干部15人;集中力量深挖行业性、系统性职务犯罪窝串案12起38件47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65.5万元。坚持惩防一体建设,联合县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在崇武五峰村建设“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同步上线全省首个网络3D廉政警示教育展馆8,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426场次,受教育人数达上万人次。围绕重要节点创新开展预防工作,联合市检察院开展“中化泉州100万吨乙烯及炼油改扩建项目”专项预防,结合辖区石结构房屋改造项目开展专题预防,同步跟进工程建设项目预防工作。积极探索预防宣传新举措,根据本地题材拍摄廉政微电影《单行线》,在全国检察机关首届预防职务犯罪专题微电影评选中获优秀奖。结合办案撰写《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获县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批示,并获全省检察机关“十佳年度报告”。

三、强化诉讼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平公正

严格执行修改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文明执法公正司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一)严把捕诉防止冤假错案。严格落实每案必讯、非法证据排除、听取律师意见等检察环节防冤纠错机制,启动程序排除非法证据8份,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侦查违法活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5份。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开展刑拘后未报捕未移送审查起诉专项检查9,探索对公安派出所监督工作,监督立案48件,监督撤案78件,追捕85人,追诉30人。加强审判活动监督,针对法院确有错误判决案件提出刑事抗诉5件获市检察院支持,就提起公诉案件发出量刑建议3500余份,对审判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情形提出纠正意见9次。

(二)多元配合强化民行检察。综合运用提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和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方式,完善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就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出再审检察建议7份,对法院执行活动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38份均获采纳,根据市检察院指定对丰泽区法院审理的6起民事案件提请抗诉获改判。逐步加强对基层法庭监督力度,与县法院会签《关于加强对人民法庭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携手促进基层法庭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民事案件。致力于净化诉讼环境,联合法院、公安制定《关于防范和处理虚假诉讼案件的若干意见》,统一认识、细化举措、形成合力,依法办理了7起虚假诉讼案件,工作经验被最高检、省市检察院转发推广。

(三)纠偏归正规范刑事执行。全面加强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及有关监管活动的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71份,纠正律师违规会见6起。加强对刑事判决财产刑执行监督10,联合法院建立财产刑执行信息备案抄送机制,督促法院立案执行各类财产刑案件279件。探索新增诉讼监督职能,在全省率先开展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交付执行专项检察清理活动11发现并纠正收监执行2010年以来判处实刑但未交付收押执行罪犯39名,工作经验被最高检、省市检察院转发推广。今年3月,最高检据此会同最高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判实刑罪犯未执行专项清理活动。 

四、勇于探索改革创新,推动工作提质增效

深入落实检察工作机制改革任务,坚持先行先试,积极稳妥开展各项改革创新工作,以深化改革提升司法能力。

(一)攻坚克难推动检察改革。认真贯彻省委、省市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部署,结合惠安实际,认真做好人财物统一管理前期准备工作。按照统一部署,成立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司法体制改革方案、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召开专题党组会、全院干警大会进行动员部署,逐级开展院领导、中层领导、普通干警间的谈心谈话130余次,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识,确保司法改革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经过科学、民主考核并上报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最终确定38名首批进入员额内检察官。

(二)技术驱动促进科技强检。积极应对信息时代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牢固树立科技强检理念,加大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建设力度。通过自主开发、构建平台和整合资源等方式,全面升级侦查指挥中心,建成电子数据实验室、标准化保密网络机房,构建无纸化会议、远程庭审观摩、远程证据会检、视频教育培训、机关安防及后勤保障管理等6个网络系统,运用“互联网+”模式建设3D警示教育基地、网上律师接待平台、电子书屋等,促进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推动侦查指挥、业务管理和综合保障信息化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三)机制创新打造特色检察。注重在检察业务工作中大胆创新,培育特色亮点工作,在市检察院开展的三届“全市检察机关‘一院一亮点’评比活动”中获得第一名、第二名各1次。五年来,积极探索推进各项新增重点难点检察工作,制定或与相关单位会签文件28份,在证人出庭作证、虚假诉讼查办、案件公开审查、基层法庭监督、刑事被害人救助等方面均取得成效,有17项工作机制、经验做法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转发推广。其中,探索开展证人出庭作证工作12形成惠安经验,省检察院为此在我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证人出庭工作现场会”,最高检公诉厅、省市检察院领导及知名法学专家学者莅临会议参加研讨,高度评价为“证人出庭一小步,法治前进一大步”。

五、拓宽检务公开渠道,强化内外监督制约

牢固树立自我监督意识,不断完善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内外监督措施,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一)自觉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坚持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案件查处和重要工作事项及时向党委报告。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先后专题报告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反贪污贿赂、证人出庭作证等工作情况,及时反馈落实审议意见的措施和成效。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工作, 开设代表委员网上联络平台,开展检察开放日、庭审观摩、公开听证等活动32场次,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指导工作,赠阅《检察日报》,定期寄送《惠检之窗》、《工作简报》等,积极走访征求意见建议,认真采纳代表委员合理意见建议并答复感谢。

(二)严格规范强化内部监督。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全面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把每个业务流程、办案节点全部纳入系统管理,通过办案期限预警、办案流程监控、法律文书监管,将执法办案监督落实到案件全过程。建立常规评查、专项评查、重点评查为一体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组织评查活动19次,评查案件976件,及时督促纠正案件中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效提高案件质量。制定《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一案五表执法办案监督实施办法》等监督制约制度6项,建立检察人员廉政档案,开展岗位职责廉政风险点排查,将安全廉洁办案、扣押冻结款物、同步录音录像等检务督察工作常态化,刚性规范司法行为。

(三)公开透明推进阳光检察。主动适应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司法工作公开化发展趋势,探索开展刑事案件公开审查活动,依法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63起案件在公开、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作出决定,让群众通过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司法公正。深化信息公开渠道,上线运行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13及案件程序性信息推送平台14,公开案件流程信息、重要案件信息3972条、法律文书2192份,向相关诉讼参与人发送案件程序性信息4821条;开通“阳光惠检”微信公众号、“惠安检察”官方微博及APP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技术平台,加强检察职能宣传、及时发布重要动态,增进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在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检察工作。

六、不断夯实事业根基,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牢固树立固本强基思想,坚持不懈加强教育和管理,落实“两提升五过硬”15要求,促进队伍整体素能全面提升

(一)专题专项强化思想教育。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持续深化“两提升五过硬”建设和“1263”党建工作机制,组织参加“讲亲和、立公信”检察文学创作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朗诵比赛等活动12场次,不断夯实干警理想信念,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价值理念。注重把教育实践活动与检察文化建设、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成立青年工作委员会、机关妇委会、志愿者团队,组织开展义务献血、文明礼仪宣讲、志愿服务等活动37场次,不断提升检察队伍活力。

(二)正风肃纪加强纪律作风。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系列规定,落实“明责任、守底线、强作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执行情况等专项检务督察,加强对执法行为、检风检纪、警车使用、机关考勤的督察力度,严肃抓好机关纪律作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准则》《条例》、检察纪律学习教育整顿年”等活动,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谈心谈话制度,完善廉政档案和廉洁自律预警机制,通过廉政短信、廉政屏保、禁令卡片等形式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及警示提醒,筑牢干警廉洁从检防线。 

(三)多措并行提升业务素质。以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为载体,深入开展队伍素能建设活动,全面提升干警综合素质。五年来,组织干警分层分类参加各类培训近1000人次,举办惠检讲坛12期,邀请中国社科院、华东政法大学、华侨大学等院校专家学者授课15场次,开展庭审观摩、业务实训、文书评比等岗位练兵142场次,组织参加省市检察院业务竞赛12人次,涌现出“福建省青年岗位能手、全省检察机关“优秀侦查能手”等一批人才,4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侦查人才库、教育培训师资库,75个集体和个人受到市级以上各类表彰,我院先后获评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全国“巾帼文明岗”、省级文明单位、省“青年文明号”、市先进基层检察院等荣誉。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县人大、政府、政协及台商区党工委、管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真诚关心、支持和帮助下,各项检察工作得以有序开展,取得成效。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过去五年的检察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检察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充分,惩治和预防犯罪、监督纠正执法、司法问题的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差距;个别检察人员服务大局、司法为民意识不够强,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等问题;检察队伍专业化、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要求。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以改革的精神和务实的作风,认真研究和解决,请各位代表予以监督、支持和帮助!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及2017年工作要点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检察事业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县检察院将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以建设过硬队伍为保证,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建设创新、升级、海洋、美丽、幸福“五个惠安”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抓服务、促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着眼新惠安、台商区建设,找准服务保障发展的着力点。更加注重依法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更加注重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市场主体,更加注重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新型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生态环境建设,更加注重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促进形成崇尚创新、注重协调、倡导绿色、厚植开放、推进共享的机制和环境

二是抓履职、强监督,践行司法为民。牢牢把握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力度,推进平安、法治建设。进一步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作用,深入打击各类重大刑事犯罪,推进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重点问题治理。加强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监督纠正和源头预防,完善诉讼权利保障和救济机制。深入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争取在2017年实现公益诉讼案件“零”的突破。依法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促进规范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抓基层、打基础,筑牢发展根基。以推进检察工作落实在基层为重心,加强业务、队伍、管理、保障四项建设。深入推进科技强检战略,努力提高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探索完善“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全面实施电子检务工程,打造智慧检务。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统筹推进检务公开、检察宣传、检察开放日、代表委员联络等工作,实现检察工作与社会公众良性互动。

四是抓统筹、聚合力,深化司法改革。按照中央、省委和省市检察院统一部署,严格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各项要求。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实行检察官员额制,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职业准入、职业回避和管理考核等制度,逐步健全检察办案组织,科学有序推进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创新检察监督服务平台、载体和方式,加强检察实务研究,以改革为契机,推进检察理论创新。

五是抓班子、带队伍,落实从严治检。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持之以恒推进“两提升五过硬”建设,全面推进从严治检。进一步抓好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履职能力、纪律作风建设,立足检察工作专业性要求和检察职业特点,全面提高检察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努力打造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决议,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忠诚履职,扎实工作,为全面推进现代化工贸港口旅游中等城市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双联双促”活动。即开展“联系企业、联合项目,促进发展、促进廉洁”调研活动。

2.“访十走百”活动。即深入走访十家知名企业、百家重点企业,设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名录档案,以加大对辖区企业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3.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

4.依法行政与检察监督工作互动机制。2015年9月18日,县政府与县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会议决定建立依法行政与检察监督工作互动机制,包括五项内容:一是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和联络机制;二是建立协作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三是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四是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五是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督促纠正机制。

5.“读书明志”未成年人帮教模式。即检察机关通过读书阅读形式对涉罪未成年人、留守儿童进行启迪教育的一种帮教模式,主要包括在看守所设立未成年人图书角、在检察机关设立未成年人图书室、爱心助孤赠送书籍等。

6.“曙光帮教基地”。即检察机关与企业共建的未成年人帮教活动场所,帮教方式主要为将涉罪后被相对不捕、相对不诉、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安置到企业,边工作边接受基地管理方、检察机关、社工组织的监管帮教。

7.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即检察官结合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活动,包括向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以案释法和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

8.网络3D廉政警示教育展馆。县检察院以3D虚拟展示形式,将设立在崇武五峰村的警示教育基地植入本院门户网站(www.hajc.gov.cn),点击入内即可实现足不出户参观教育基地实景,接受教育。

9.刑拘后未报捕未移送审查起诉专项检查。即对公安机关刑拘后未提请批捕且未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进行逐案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侦查、消极侦查等行为,以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侦查活动。

10.刑事判决财产刑执行监督。即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以及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中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实行监督,发现人民法院有依法应当执行而不执行,执行不当,罚没的财物未及时上缴国库,或者执行活动中有其他违法情形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财产刑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在刑罚执行监督中的重要内容。

11.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交付执行专项检察清理活动。即检察机关对核查出来的审判前未羁押判处实行后未收监、未暂予监外执行刑罚的罪犯,区分不同情形予以清理纠正。

12.证人出庭作证工作。修改后刑事诉讼法针对司法实践中证人应当出庭而不出庭的问题,对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作出较大的修改补充,进一步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和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县检察院积极顺应改革要求,先行先试,目前该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13.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最高检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立的统一系统平台,旨在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由各级检察机关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办理其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14.案件程序性信息推送平台。系泉州市两级检察院于年初研发推出的检察服务平台,旨在将检察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检察环节发生变化的程序性信息,及时、主动地通过手机短信推送给案件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15.“两提升五过硬”建设。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对政法队伍建设提出的“提升亲和力、公信力及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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