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1月5日在惠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惠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曾晓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在中共惠安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和县政协民主监督下,在县政府、台商区党工委、管委会鼎力支持和社会各界关心关怀下,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县第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在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中高质效履行检察职能[1],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工作在巩固中深化、在落实中发展。
一、聚焦中心顾大局,以法治力量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找准依法能动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效法治保障。
全力维护社会安宁稳定。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宁作为首要任务,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537人,起诉1066人。从严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贩卖毒品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51人,该类犯罪发案数呈逐年下降趋势,平安惠安步履坚定、法治惠安深入人心。针对网络犯罪高位多发新态势,提前介入“1·18”网络“裸聊”敲诈案[2]、张某某等人网络“软暴力”催收案[3]等涉网络恶势力犯罪,批捕涉恶犯罪14人、起诉12人,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纵深发展。加大打击利用网络贩卖个人信息、传播淫秽物品、赌博等犯罪力度,起诉125人,不让网络成为法外之地;协同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断卡”“断流”“拔钉”等专项行动[4],全链条打击偷越国境、非法买卖“两卡”、利用虚拟货币帮助取现转账等犯罪187人,斩断犯罪链条、深挖幕后金主。加强与监察机关衔接配合,起诉职务犯罪5件5人,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调查核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2件,经省检察院批准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罪1人,协同履行反腐责任,合力共建清廉惠安。
助力打造“惠企安商”营商环境。围绕全面实施“民营企业服务年”重要部署,有力惩治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1人,督促注销“断卡”行动等关联空壳公司31家,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从严打击职务侵占、假冒注册商标等侵犯企业财产及知识产权犯罪13人,促成9名侵权人认罪悔改并与被侵权企业达成刑事和解,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在办理一起空壳公司骗领868万元专利奖励金案件中,融合履职推动排查整治不符合奖励金领取规定的企业16家,起诉专利审批领域受贿“蛀虫”1人,全方位助力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为企业创新发展破阻力添动力。在严格司法的同时,针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财务制度管理不善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帮助2家企业堵漏建制,重整行装再出发。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5],会同台商区工商联等8部门完善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6],对2家涉案企业启动合规程序,督促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切实整改,帮助企业守法合规经营。落实县政法机关进一步深化法治护企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12条意见”,主动靠前优化司法利企服务,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侨联等部门走访27家石材、食品等企业,送法入企、问需问计促发展。
倾力护航生态环境绿色发展。守护惠安“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成果,严惩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12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件,索赔生态资源损失费用、生态环境修复金200余万元,督促修复被损毁耕地、林地2000余平方米,探索碳汇补偿恢复性司法模式[7],引导认购林业碳汇283吨,让破坏环境者为修复生态“买单”。深化跨域联动生态执法司法保护工作机制,以“护卫泉州海岸线生态检察联盟”[8]为依托,携手洛江区检察院推动开展洛阳江两岸“地笼”违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深化区域一体化协同治理;加强“府检联动”,持续开展“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联合巡河、巡林,与相关部门共商治理洛阳桥两侧滩涂外来物种互花米草复萌[9]、大坠岛等无居民海岛违规从事养殖生产等问题,同心协力让“山海之城”山更绿、水更清、景更美。海洋生态司法保护做法及成效作为成果之一,助力大港湾参评省级美丽海湾优秀案例。
主动融入县域社会治理格局。适应犯罪结构重大变化[10],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严则严、该宽则宽,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8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309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一审服判率分别达到89.4%、88.4%。出台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机制[11],以合法合理方式修复被损社会关系,减少社会对抗、促进和谐稳定。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深挖案件背后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基层“微腐败”等社会治理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3份督促排查整治,以“小切口”推动做好社会治理“大文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创新《安平路10号》《“源”来如此》等普法宣传品牌,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法治声音,普法宣传片《照耀黑夜的光》获最高检转发推介。积极参与平安“三率”抓攻坚、新时代文明实践进乡村,“检察蓝”融入“志愿红”,以法治之力共助“三无”平安村创建,引领乡风文明新风尚。
二、聚力民生解难题,在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中践行人民至上
以民之所盼为力之所向,主动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持续做实做优检察为民实事,用高质效检察履职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起诉盗窃、抢劫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22人,稳慎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传销等涉众型犯罪3件,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守好群众“钱袋子”。始终把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作为重中之重,针对生姜检测铅超标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加强抽检不合格姜的溯源抄告;联动整治医疗美容领域乱象,提前介入打假曝光的“减肥青梅果”案[12],起诉非法销售注射型医美针剂等妨害药品管理犯罪2人,努力让群众“医食无忧”;聚焦辖区内废弃水井、离岸流、燃气等公共安全问题,推动相关部门开展排查,助力消除隐患1922处,织密生命财产安全防护网;合力引导共享茶室、智慧停车等新业态市场主体规范安全经营,督促31家经营商户办理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手续,规范智慧停车场经营者执行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退款13万余元,盯紧消费权益保障。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持续深化“护童观察员”[13]品牌效应,立足综合履职,就一起亲生亲卖型拐卖儿童案件,首次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就办案中发现未成年人文身、向未成年人售烟等问题推动监管、堵塞漏洞,创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历史新高;融通六大保护,连续四年共投入30万元深化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联合“护童观察员”、司法社工、家庭教育指导师开展心理疏导、跟踪帮教、亲职教育和公益活动等方式帮教200余人次,努力挽救每一个涉罪未成年人;全域推进法治进校园,探索“检察官教老师、老师教学生”的检校合作普法新模式,将法治教育下沉乡村,连续三季走进偏远乡村学校进行法治宣讲,覆盖70个乡村,受众群体达三万余人。惠安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作为全省检察机关的代表,在团省委举办的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培训会上作经验介绍,得到学习强国平台及《中国妇女》杂志推介,相关案例获评全省落实“春蕾安全员”机制优秀案例。
优化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关注妇女权益保障,起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犯罪52人,联合县总工会、县妇联建立妇女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为妇女平等保护撑起“半边天”。聚焦老有所养,督促规范农村幸福院管理建设、增设无障碍设施;加大养老诈骗精密预防,下沉乡镇开展法律咨询,为老年人的养老钱加把“安全锁”。依法为弱势群体维权“撑腰”,针对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致伤、致残,未能得到及时救济的弱势群体,支持提起民事诉讼23件,为当事人追回赔偿金298万余元。全力保障军人、烈士合法权益,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辖区内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设置军人依法优先窗口,运用诉前磋商助推烈士墓修缮保护,用“检察蓝”守护“橄榄绿”“英烈红”。
用心用情办理群众信访。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做好“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99件群众来信来访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情况答复率达100%,严格履行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的庄严承诺。积极开展信访矛盾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持续落实领导带头包案、走访座谈、释法说理等工作,主动共建化解信访件协同机制,化解信访案件10件,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网格员等基层化解力量参与检察公开听证25场次,通过开门办案,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持续推进“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加大对农村地区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帮扶力度,发放救助金18万余元,帮助因案致贫返贫家庭。
三、深耕主责强主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维护公平正义
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以求极致精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做优做强。注重发挥检察机关主导作用,强化刑事
诉讼全过程监督,对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34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7件次。既追诉犯罪又保护无辜,监督立案9件、撤案9件,纠正漏捕14人、漏诉46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07人、不起诉13人。深化刑事审判监督,纠正审理违法4件次,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件。靶向发力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纠正刑罚执行活动违法45件,对暂予监外情形消失的3名罪犯督促提请收监执行、纠正暂予监外执行不当5人,纠正社区矫正对象、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脱漏管6人次,守好高墙内外公平正义。加大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力度,督促16件涉财产刑案件立案执行到位20万余元。
民事检察做精做准。以专项带动提升民事检察监督精准度,开展被告信息不齐全、不准确专项监督,针对诉讼过程中企业法人恶意注销逃避诉讼等情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均获采纳并启动再审程序,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加强民事审判、执行活动全流程监督,针对终结执行程序不规范、未依法送达法律文书等情形提出检察建议86件,采纳率100%。联合纪委监委、法院等6部门建立常态化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机制,共同整治虚假诉讼,监督纠正涉“套路贷”、民间借贷纠纷中虚增债务等情形虚假诉讼案件13件,果断向“假官司”亮剑。
行政检察做深做实。发挥行政检察监督“一手托两家”作用[14],办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110件。开展行政非诉执行[15]监督,针对行政机关未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后未及时立案执行等情形,提出检察建议52件,均获采纳。审慎稳妥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针对诉讼活动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在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中积极查明争议根源,通过实地调查走访、召开听证会,成功促推两宗非法占用土地行政争议案件实质性化解[16],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17],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被不起诉人依法移送行政主管机关处理70人,防止“不刑不罚”。
公益诉讼检察做稳做好。用法治手段守护公益,保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传统法定领域办案力度,上述领域约占公益诉讼案件总数的60%,扎实推进个人信息保护、妇女权益保障等新增法定领域案件办理,同时聚焦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损害公益问题,稳妥拓展办案新领域,共立案该类公益诉讼36件。在不断优化办案结构的同时,注重数量与质量并重。灵活运用磋商、听证、圆桌会议等方式促请行政机关主动履职40件,检察建议督促落实63件,诉前回复率、整改率100%,公益受损问题均在诉前得到妥善整改。深化精品案例品牌培塑,办理的“督促保护泉州湾河口湿地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18]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系全省唯一,涉海公益诉讼“惠安样本”在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工作会上做经验介绍。
四、固本强基提素能,以自我革命锤炼新时代过硬检察铁军
把队伍建设作为检察事业固本强基的重中之重,坚持政治建检、素能强检、管理兴检、从严治检综合发力,努力锻造一支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政治建检凝心铸魂。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组织各类学习研讨、专题党课和现场践学等活动70场次,深入践行领导干部“四下基层”,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及时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精心打造党建业务深度融合的特色党建项目《以“四有”促“四同”推进党业互融互促》,获评2023年度县直机关特色党建项目评选二等奖。
素能强检夯基固本。大力实施检察人才培养,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宣传写作政法同堂交流培训,积极参与首届“陕甘闽宁蒙”检察论坛活动、“法耀石狮”辩论赛等各类岗位练兵、业务竞赛6场次,健全“教、学、练、战”教育培训机制提升队伍整体素能。积极培树先进典型添动力,10余名干警在检察论坛、主题征文、业务竞赛中斩获名次,涌现出“一星级全国青年文明号”“惠安县五四红旗团支部”“全市检察机关担当者”等受表彰集体、个人及先进事迹,营造争优争先争效的浓厚氛围。
管理兴检激活动力。优化案件管理,健全以质效为核心的业务数据指标常态化监管机制,持续开展流程监控、案件评查、听庭评议350件次,引入“数检通”智能化审核检察业务数据5510件次,倒逼检察人员提升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制定《主要业务数据指标考评方案》和《检察人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以推动检察人员全员、全面、全时考核为抓手,对检察人员德能勤绩廉全方位进行科学评价管理。持续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其作为选拔任用、入额晋升、评先奖优的重要依据,9名青年干警被择优提拔担任中层正副职,激活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从严治检正风肃纪。扛牢管党治检主体责任,细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把管党治检压力层层传导至“神经末梢”。强化“治未病”思维,开展“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警示教育活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一体推进“三不腐”。紧抓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放松,班子带头记录报告各类事项38条,筑牢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防火墙”。坚持刀刃向内,抓实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事项整改,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通过开展调查研究、畅通谏言渠道,对标对表排查问题不足,制发检视整改方案,制定完善6项管理制度,确保长治长效。
各位代表,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理念,在检察监督履职过程中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落实相关决议,联合开展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调研,组织2名检察官接受履职评议;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通报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全力支持代表委员依法履职,邀请视察工作、参与公开听证宣告等检察活动45人次,扎实办好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做到办前联系、办中沟通、办后回访,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反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组织人民监督员及各界人士监督检察办案38人次,让公平正义更可视、可评、可感。扎实做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邀请律师参与接访、认罪认罚办案等1291人次,常态化召开检律协作座谈会,共同推动新时代良性互动的检律协作新发展格局。
一年来,我们在主题教育中砥砺奋进践初心,在争优争先争
效中收获丰硕成果,各项工作获上级转发推介以及被法治网、央视频等市级以上主流媒体采用报道227篇次,一批高质量调研成果被市级以上刊物采用13篇次,全院共有47个集体和个人荣获县级以上表彰。我们深知检察工作前进的每一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离不开党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和政协民主监督,离不开监察委员会、法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的配合支持,离不开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与党和人民的更高要求相比,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一是执法司法理念需进一步更新,如何从政治和大局高度谋划工作的思路还需不断深化实化。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突出,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不敢、不愿、不善监督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三是队伍专业化人才短缺、干事创业活力有待激发,从严治检、素质强检等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难题解新题。
今后的工作思路暨2024年工作要点
2024年,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以争优争先争效的奋进姿态,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奋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惠安和台商区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时刻牢记服务大局的职责使命,以高质效检察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紧密对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增强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动性、实效性,深化涉案企业合规、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生态文明司法保护等工作,以法治之力护航提升惠安、台商区高质量发展核心竞争力。积极参与县域社会治理,深化用好检察建议,推动检察建议从“办理”向“办复”转变,以更高层次的诉源治理促进高水平社会治理。
二是时刻牢记人民至上的履职宗旨,以更优质检察产品厚植党长期执政的政治根基。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用心用情办好“小案”、严抓不懈办好“大案”。持续关注办案中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痛点难点,持续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信访矛盾源头治理、司法救助、涉案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等检察为民实事,持续强化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司法保护,用心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三是时刻牢记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以强有力检察履职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刑事检察要在提升质效中行稳致远,正确处理好监督和办案的辩证统一关系。民事检察要在有效监督中做优做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民事司法需求。行政检察要在稳妥探索中强化履职,进一步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公益诉讼检察要在精准规范中释放效能,多办有影响、效果好的“精品案”。检察侦查要在办准办好中体现监督刚性,积极摸排线索维护司法公正。
四是时刻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以高素质检察队伍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在筑牢政治忠诚上持续发力,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不断增强检察队伍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持之以恒提升素能、练好内功,用好教育培训、业务竞赛、岗位练兵等各项务实举措,培育检察领军人才。持续优化检务管理,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案件质量管理、考核评价体系,激励干警担当作为。全面从严治检,继续狠抓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坚持以严管厚爱促进检察人员担当尽责,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蓝图绘就,号角吹响。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紧紧依靠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守正创新、乘势而上、砥砺奋进、勇毅前行,为奋力建设惠安海丝现代化工贸港口旅游城市、台商区“两岸融合发展主阵地高新产业发展主阵地”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惠安县人民检察院惠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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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用语说明
1.人民检察院职能: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包括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经省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2.“1·18”网络“裸聊”敲诈案:2022年起,被告人刘某某、杨某某等7人明知上线人员通过网络实施裸聊敲诈勒索,仍使用预先准备的银行卡接收被害人转账并立即取现,后将犯罪资金存入上线提供的银行账户内。2023年11月13日,我院以被告人刘某某等7人涉嫌敲诈勒索罪,向惠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张某某等人网络“软暴力”催收案:2021年6月至2023年8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江某某等人在湖南省长沙市、贵州省铜仁市共同出资成立某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某信息有限公司承接网上非法债务的催收工作。公司员工采取向借款人及其亲朋同事短信和电话轰炸、发抖音短视频、恶意信访举报、上门滋扰等“软暴力”手段进行催讨,严重损害借款人的名誉,影响借款人单位的正常办公秩序,干扰了借款人及亲友的正常生活,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4.“断卡”“断流”“拔钉”等专项行动: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整治涉“两卡”违法犯罪专项行动。2021年5月21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断流”专案行动,通过斩链条、断通道,挖“金主”、打“蛇头”,向招募人员赴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起凌厉攻势。2022年6月9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在全国开展“拔钉”行动,全力缉捕电信网络诈骗集团重大头目和骨干人员。
5.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人民检察院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6.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7.碳汇补偿恢复性司法模式: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中,积极引导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行为人自愿认购经核证的碳汇,赔偿生态系统固碳调节服务功能损失,更好地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8.“护卫泉州海岸线生态检察联盟”:2018年6月,我院牵头集结环泉州湾7县(市、区)检察院签署《生态检察联盟行动纲要》,成立“护卫泉州海岸线生态检察联盟”,共同开展海上非法采砂专项监督、沙滩岸线采砂和占滩经营专项监督活动,打造“一体保护、集中连片、联动作战”检察保护格局。
9.外来物种互花米草复萌:互花米草原产于北美洲,具有根系发达、耐盐耐淹、繁殖力强、种群扩散快和入侵力强等特性。自1979年引入以来,在我国沿海地区迅速扩张,因其强大的根系及生长繁殖能力极易破坏近岸生物环境,导致生物多样性下降、堵塞航道、诱发赤潮,已成为沿海滩涂危害最大的外来入侵物种。
10犯罪结构变化:据统计,20年间,我国重罪案件占比已从1999年的19.6%下降至2019年的2.7%,八类严重暴力犯罪自2009年以来呈现“十连降”。与之相比较,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数占比从1999年的54.6%上升至78.7%,特别是最高刑只有拘役的醉驾案件,占比达到近20%。
11.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机制:交通肇事、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等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因各种原因未能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的情况下,主动向公证机构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证明自己的认罪态度和赔偿意愿,以争取得到从宽处理的制度。
12.“减肥青梅果”案: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期间,泉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经河南某商贸有限公司授权,生产、销售“盼美姿”“盼美乐”牌青梅果。后经抽样检测鉴定,该公司生产、销售的涉案批次“盼美乐”牌青梅果检测出双己酰酚丁成分。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关于双丙酚丁及其系列衍生物有毒有害认定意见,证明双己酰酚丁为有毒有害物质。
13.“护童观察员”:我院探索检察元素与惠女精神深度融合,联合县妇联,选取村级妇联班子成员组建“护童观察员”队伍,负责对所在镇村困境未成年人开展家庭监护调查、评估、干预、帮教救助等动态管理,并设立“护童教育实践基地”3个。该项工作自开展以来,多次获上级批示肯定,经验做法被多家权威媒体推介。
14.“一手托两家”:行政检察既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15.行政非诉执行: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得以实现的制度。
16.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行政诉讼案结事不了、行政争议化解难问题,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要求针对一些地方行政诉讼“程序空转”等突出问题,综合采取监督纠正、促进和解、调查核实、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17.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
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
18.督促保护泉州湾河口湿地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针对在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大面积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我院综合运用“生态刑事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模式,全链条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民事法律责任,诉请承担生态环境恢复费用及清理措施费用共计999万余元,实现湿地生态修复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