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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4-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24日在惠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惠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余冬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中共惠安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和县政协民主监督下,在县政府、台商区党工委、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全面履行新时代法律监督职能,推动各项工作稳进、落实、提升,取得新进展。

一、提高检察政治站位,坚定不移服务中心要务

坚持围绕新时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在正确的政治、法治、检察制度发展道路上,书写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新篇章。

——举旗定向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机关党的建设是机关建设的根本保证,是统领各项检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政治保障,以坚定理想信念为根基,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续深化巩固主题教育成果,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及时向县委和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8件次,切实把讲政治、顾大局落到实处。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围绕庆祝建党99周年开展主题党日、专题党课、专家讲座等活动,树立高度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意识,引领做好各项检察工作。

——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对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充分发挥党组织坚强战斗堡垒作用,迅速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抽调16名干警组成临时党支部深入镇村一线参与联防联控。坚持疫情防控与依法履职两手抓,在县委政法委牵头下,联合相关政法部门发布《关于依法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十种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试行)》,从快打击一批涉疫刑事犯罪;实现非接触式办案,采用远程庭审出庭支持公诉78人,线上接待律师、处理群众来访43人次;把好监管场所入口关,监督看守所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加强防控教育,督促社区矫正机构强化边控管理,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中贡献检察力量。

——坚决打好扫黑除恶决胜战。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1],三年来共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52170人,受理审查起诉47192人,均已提起公诉,实现案件清结行动见效。坚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不放,院领导带头办理的郭某某等21人涉黑案所指控4项罪名全部成立,量刑建议均被采纳,获上级检察院高度肯定。坚持追赃挽损、深挖彻查、源头治理力度不减,监督及时处置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紧抓打财断血[2];对七大类刑事犯罪[3]进行专项排查,依法移送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30条,全力打伞破网;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漏洞发出检察建议16件,实现以案促治,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

——精准发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在全省率先开展为期三年的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落实生态为基聚焦水土保护,以检察建议为抓手督促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23万余元。落实民生为本保障公共安全,全面跟踪督促整改农村旱厕1.4万余个,整改率达99.7%,推动农村公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助力旱厕革命落地。落实文化为魂助推历史传承,在全市率先对第一批福建传统村落螺阳镇金山边自然村古村落开展保护行动,推动召开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技术审查会,带动传统村落旅游业发展。主动将司法救助深度融入精准脱贫攻坚工程,为3个因案致贫的受害家庭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6万余元,以兜牢民生保障底线助力乡村振兴。

二、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用心用情守护美好生活

始终坚持为人民司法理念,全面落实捕诉一体工作机制,

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437581人,批准逮捕387506人,受理审查起诉8811153人,提起公诉7981012人,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筑牢社会稳定平安盾。围绕铸墙”“净土”“攻心三大工程,紧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秩序,切实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对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从严从快打击故意杀人、抢劫盗窃、涉枪涉爆、黄赌毒等严重犯罪92121人;提前介入近万人受骗、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的民族资产解冻类专案,对3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积极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与监察机关协作配合,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协同配合办理机制,审查办理职务犯罪44人,共同营造海晏河清的政治发展环境。

——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面。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535人,针对一起涉黑案件中部分经营主体超范围、非法从事金融放贷业务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促成制定《泉州台商投资区金融放贷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推动相关部门对辖区内金融放贷机构进行专项整治。构筑打击洗钱犯罪网络,联合多部门会签《关于加强打击洗钱犯罪工作的协作协议》。坚持六稳”“六保关键是保企业,严厉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311人,其中包括省公安厅督办的一起涉案金额达4600余万元案件;开通涉企案件服务绿色通道,建立检企联系卡,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努力让法治成为最好营商环境。

——办好人民群众身边案。以求极致标准办好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每一件小案。配合开展断卡专项行动[4],从严从快惩处非法开办贩卖两卡犯罪[5],依法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96125人,净化网民朋友圈。依法整肃民间融资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犯罪33人,涉案金额1.7亿余元,管好群众钱袋子。坚决保障群众舌尖安全,扎实开展打击食药品违法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办理食药品领域犯罪44人,护好群众菜篮子。关注城市道路安全问题,贯彻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6],开展加强窨井盖管理等专项监督行动,守好群众脚下路

——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不断推进工作机制创新和司法办案程序优化,让司法更加可感可触可信。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协调公安机关、法院建立三集中工作机制[7]提升诉讼效率,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占同期审结刑事案件80.13%,上诉率较同期其他刑事案件低39.87%,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戾气。准确把握-件比质效评价标准[8],努力让案子向一次性优质办结的最佳-件比”1:1靠拢。今年来,刑事检察-1:1.555,避免了不应有的程序空转,力争实现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

三、回应社会发展期待,秉要执本促进良法善治

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的更高水平需求,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自觉扛起助推治理现代化的检察担当。

——将心比心践行枫桥经验持续深化公共安全大排查大化解大整治攻坚行动,落实检察长接访、带案约访下访等机制,妥善办理非法集资、讨薪讨债、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群体信访案件,开展检察长接待日24场次,受理各类来信来访424件次,在7日内程序回复率、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为100%,让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成为常态。引入检察官+祖厝调解模式,形成以检察官为主导,以基层调解组织、村居委会、行业协会为主体的调解网络,实现辖区内已达成和解的各类纠纷案件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100%,有效化解基层矛盾。

——检察建议推动行业治理增强社会治理敏锐性,做精做细案件办理后半篇文章,围绕国有资产管理、市场经济、人居环境、基层组织建设等领域案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发检察建议8件,提出对策20余项,积极促进源头施治。提升检察建议实效性,及时对检察建议进行跟踪回访,督促开展预付卡办理、信贷业务管理、企业守法信用等级评价、瓶装液化气安全、非法招用童工等专项整治整改活动,让一个建议堵塞多个漏洞、解决一批问题,引导社会树立法治观念。

——同向合力守护美丽惠安严厉打击生态领域犯罪2035人;聚焦解决破坏生态公益林行为区域界限不明、监管部门职能交叉等问题,推动生态公益林宣传警示全面覆盖。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引导复耕复种农用地12余亩、索赔生态修复费用150万余元,以恢复性司法理念实现一诉双赢。主动将生态司法保护从陆地向江河湖海延伸,深化检察长+河长制,督促相关部门整治河湖管理四乱突出问题[9],及时消除河道安全隐患。联合县法院共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法官检察官工作室,探索建立健全“1234”工作模式[10],围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洛阳桥、洛阳江红树林湿地等,打造集水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文物保护三位一体的洛阳江流域生态司法多维立体保护网,相关机制获省检察院转发推介。

——打通未成年人保护神经末梢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645人。探索未成年人保护向农村基层延伸,联合县妇联成立全市首支护童观察员队伍[11],应答未成年人保护诉求79个,帮助罪错未成年人回归社会、重返校园24人,将12个试点村打造为零犯罪村居。该工作被选定为惠安强基促稳三年行动专项工作之一,相关经验获市领导批示肯定。制定执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明确教育、医疗、救助、福利机构报告义务,该意见被省检察院转发推介。落实入职查询制度,对5000余名教育从业人员进行岗前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推动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12名检察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其中院班子成员全员受聘,配合加强源头治理,让法治的种子在校园开花结果。

四、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稳中求进维护公平正义

准确把握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牢记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质量与效率统一,守好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

——做优刑事诉讼监督。构建立体化刑事诉讼监督格局,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决定不批捕56人、不起诉55人;监督立案3件、撤案10件;纠正漏捕漏诉9人,依法改变定性45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件并获改判。进一步深化侦查活动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件次;牵头公安机关会签《关于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的实施办法》,在台商区公安分局设立派驻检察室,建立提前介入、联席会议、庭审观摩、案件咨询讨论等机制,切实加强检警衔接配合、优化执法监督方式。

——做强刑事执行监督。全面加强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发出检察建议3件、纠正违法通知6件,进一步督促规范执法。加大三类罪犯[12]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力度,摸排2013年以来三类罪犯财产刑执行案件450件,已执行1500余万元。多维度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联合县司法局制定《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及检察监督实施细则》,获市检察院转发推介;对接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共享全省社区矫正监管平台数据,实现对交付执行、监管矫正、帮扶教育等情况动态监督;通过微信小程序对325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需求问卷调查,累计回访社区矫正对象80余人次,提升帮扶教育效果。

——做实民事行政监督。开展涉套路贷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发出涉虚假诉讼再审检察建议7件,涉案金额达350余万元。强化民事执行监督,依法支持法院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发出检察建议24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形成检法两院配合与制约并举的良性局面。依法履行支持起诉职能,针对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致伤、致残,且未能得到及时救济的弱势群体,决定支持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判赔金额24万余元。加强对案件中涉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0件。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作为基层行政检察业务突破口,调取审查2015年以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卷宗,发出检察建议8件。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51,绝大多数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均获法院判决支持。贯彻落实公益诉讼并非零和博弈理念,持续落实圆桌会议和公开宣告机制,有效协调区域联动治理,形成整改合力。公益诉讼试点以来相关工作获各级领导批示23件次,接受各级人大及各地检察机关调研交流30余场次,受邀在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理论研讨会上做经验交流,办理的2起案件分别被评为全国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件、福建省检察机关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五、狠抓基层基础建设,持之以恒提升履职水平

坚持谋发展和重自强相融合,一以贯之把队伍建设作为检察工作发展的基石基础,夯实锻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贯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根据《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开展忠诚守纪,担当作为警示教育活动,持续做好正风肃纪。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完善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抓好两个责任落实。严格执行三个规定[13],做到逢问必录,坚决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积极主动配合县委巡察工作部署,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坚决落实巡察整改任务。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接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跟踪监督专题调研,海洋生态司法保护工作获批示肯定。积极回应代表关切问题,全面梳理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逐项分解落实。重视与代表经常性联络,邀请代表走进检察机关视察工作、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参加检务活动等,近距离感受检察工作,倒逼办案质效提升。

——坚持司法公开透明。以公开促公正,开展公开听证、公开宣告、公开送达17场次,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依法作出决定,在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同时,让群众通过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司法公正。持续深化检务公开,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向社会公开法律文书830份,进一步增强司法透明度。积极开展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建立检察官对话律师机制拓宽联系交流渠道,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律师意见建议等,促进检律关系良性互动,获最高检通报肯定。

——推进业务素质建设。注重落实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要求,组织各类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52场次,干警获评全省优秀公诉人,切实做到强素质永远在路上。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评查案件149件,不断强化检察官责任意识、提升司法能力;制定出台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办法,实现充分放权有效控权之间协调平衡。丰富检察文化建设载体,开展欢度传统节日系列文化活动,持续推进院史室、荣誉室、图书室和检察特色展示平台等设施建设,提升机关人文素养。

一年来,我们全面推进司法改革和队伍建设,以理念变革谋划推动工作开展,以检察制度自信激发干警担当作为,各项工作获各级领导批示及上级检察院转发推介14件次,被人民网、正义网、《检察日报》等媒体采用报道130余篇次,微视频《星芒》获评首届中国法治微电影优秀纪录片。全院获市级以上表彰13次,包括全国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全省、全市检察机关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泉州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及个人,全市检察机关一院一亮点评比第一名等,以丰硕成果不断展现惠安检察干警干事创业的昂扬风貌。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我们工作的每一点成绩,都是党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监察委员会、法院配合与制约,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关心与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惠安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取得工作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新理念新要求还需进一步贯彻,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检察法治产品能力有待提升;二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全面、协调、充分,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仍较为薄弱;三是基层基础建设有待加强,从严治检、素质强检等工作仍需深化推进。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并重,拿出实招坚决整改。

 

今后的工作思路暨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是开启十四五规划新征程的第一年,事关长远、意义重大,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以及省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在新发展阶段更加主动把牢宪法定位,全面依法履职尽责,努力为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保障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贡献检察力量。

一、强化政治自觉,服务保障发展超越。毫不动摇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最高原则,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服务保障发展超越为目标,全方位主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持续为助力乡村振兴、服务经济发展等工作提供更多更实更优的检察法治产品,当好县域发展的法治助手。

二、强化法治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敏锐把握社会治安态势,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保障社会稳定。积极投身县域社会治理,关注民之所需,持续办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群众来信来访件件回复、司法救助扶贫助弱等为民实事,突出围绕生态环保、食药安全等民生领域,坚持不懈深化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监督活动。

三、强化检察自觉,优化法律监督质效。注重理念先导,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主业协调发展,扎实抓好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做优做强惠检特色品牌。着力品质提升,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加强执法司法权良性互动,推动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

四、强化行动自觉,培塑过硬检察队伍。深化政治建设,弘扬践行抗疫精神,巩固升华主题教育成果。坚持严管厚爱,把全面从严治党融入各项检察工作,做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检察人员业绩考评等工作,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良好氛围。推进人才强检,加大专家型复合型检察人才培养储备力度,努力在治理现代化的新征程中走在前列。

各位代表,跃马扬鞭自奋蹄,砥砺奋进再攀高。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紧紧依靠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坚守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使命,乘势而上、不懈奋斗,努力为全面建设五个惠安和台商投资新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六清行动:即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黑财清底、伞网清除、行业清源。

2.“打财断血即要依法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防止其死灰复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出台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组织者、领导者一般应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于确属骨干成员或者为该组织转移、隐匿资产的积极参加者,可以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于其他组织成员,应当根据所参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次数、性质、地位、作用、违法所得数额以及造成损失的数额等情节,依法决定财产刑的适用。

3.七大类刑事犯罪:即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

4.“断卡专项行动:202010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整治涉两卡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

5.非法开办贩卖两卡犯罪:即非法开办贩卖银行卡、电话卡违法犯罪。

6.“四号检察建议即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近年来涉窨井案件中存在相关责任单位安全意识不强、管理不规范、工作不到位,导致窨井施工、管理、养护存在问题引发涉窨井伤亡事故情况,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201号(总第4号)]

7.“三集中工作机制: 即集中移送、集中起诉、集中开庭。

8.“-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即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标准体系。指发生的具体案件,指具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数,-件比指一个时间段内受理的数与数相比较得出的对比关系。-件比中的数越低,说明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越能减少群众诉累。-件比的最佳理想状态是1:1

9. 河湖管理四乱突出问题:即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

10.“1234”工作模式:一个联合工作室、两岸协作联动、三处普法展区、四项工作机制工作模式。

11.“护童观察员队伍:即探索检察元素与惠女精神深度融合,在辖区12个乡镇内选取12个试点村,指定村级妇联专人成立护童观察员队伍,负责对所在镇村困境未成年人进行走访,并建立一人一档观护档案,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家庭监护调查、评估、干预、帮教救助等动态管理。2020513日,在县检察院举办未成年人保护联盟之护童观察员启动仪式,市检察院专职检委林建平、县委政法委书记苏少波等人出席启动仪式,为12个试点村、12名护童观察员授牌、颁发聘书。

12.“三类罪犯即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涉恶犯罪。

13.“三个规定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201510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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