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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2-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1221日在惠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惠安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余冬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在中共惠安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和县政协民主监督下,在县政府、台商区党工委、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稳进、落实、提升,取得新进展。

一、坚定政治立场,围绕中心大局主动担当作为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不移地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断强化政治引领,在服务中心大局中谋划推动检察工作发展。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充分运用“学习强国”“中检网”等平台加强党员日常学习教育,着力提升队伍政治素养。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专题研讨、主题党日活动15场次,在参观学习中“守初心、悟初心、践初心”,不断坚定理想信念。组织集中学习党史国史检史,进一步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始终坚持把“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融入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全力保障安保维稳工作。审慎稳妥办理涉稳信访案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和包案化解信访要求,共受理各类来信来访373件次388人次,开展检察长接待日活动18场次,接待来访、约访群众917人次,积极、妥善化解检察环节矛盾纠纷。认真开展特赦[1]法律监督,依法对特赦案件报请活动进行同步监督,督促司法行政机关及时为10名特赦人员办理解除社区矫正手续。注重防范化解社会领域重大风险,依法监督有关部门做好在押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排查管控工作,坚决防止脱管漏管引发严重政治事件和重大安全事件,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典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重点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办理各类金融犯罪2453人,营造健康有序金融环境。积极参与精准脱贫,联合县监察委员会调研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快速办理、督促涉案款物快速返还工作。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衔接,向县委政法委申请10万元作为小额救助专项基金,救助因案致贫返贫对象3人次。积极参与污染防治,与惠安、洛江、南安河长办等6个单位会签《关于建立惠女水库流域保护协调联动机制的意见》,强化区域联动协作。与县公安局、水利局等部门建立生态环保领域重大案件联合调查、案件咨询等制度,形成打击犯罪合力。

二、保障民生发展,围绕民惟邦本参与社会治理

将“为发展服务、为人民司法”作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牵引,围绕“强基促稳”三年行动计划,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不断为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紧扣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批捕各类刑事犯罪452602人,起诉8931182人。对社会高度关注的继母虐待、故意伤害致未成年人死亡案件,迅速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在受理后24小时内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着力防控社会舆情发酵。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持高压态势,重点打击非法高利放贷、欺行霸市等领域黑恶势力犯罪,批捕2157人,起诉25104人。牢牢把握“深挖根治”目标,认真落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未发现腐败问题和“保护伞”线索签字背书制度[2],推动问题线索全面见底;加大“打财断血”[3]力度,引导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四必查”[4]措施,及时清查涉案财物和利益链,确保案件打深打透。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8件情节轻微、涉及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案件适用刑事和解制度,推动双方当事人矛盾化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重点关注群众最恨最怨最烦的问题,参与整治涉及“套路贷”、网上虚假信息诈骗、倒卖个人信息、非法催收民间借贷等犯罪1650人,扎实开展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坚决保障群众“舌尖安全”。聚焦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办理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某公司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主动帮助农民工协调解决被拖欠工资900万余元,有效防范社会矛盾风险。聚力升级“亲清护企”工作模式,全面扩充服务措施,联合县工商联走访10家企业问需问计,推动优化营商环境。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网格化+社区检察官工作模式,延伸社会治理触角,着力构建全方位的检察服务矩阵。

——全面护航未成年人成长。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5],在县委政法委、台商区综治办牵头下,联合22个单位分别在惠安、台商区组建“未成年人保护联盟”。协同县教育局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就五项工作[6]建立经常性联络机制;协同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1个单位,就17项内容[7]开展“学校及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督查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推进校园安全建设。着力构建保护性办案机制,通过设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室、成立被性侵未成年被害人医疗小组,组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等,最大限度为未成年当事人提供特殊保护。扎实开展“检爱相伴,未爱护航”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先后在辖区各中小学校开展法治巡讲20场次,向惠安、台商区301所幼儿园、中小学校赠送法治课件,实现法治课程全覆盖。

三、深耕法律监督,围绕宪法定位维护公正司法

坚守客观公正立场,持续更新检察监督理念,始终牢记检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无辜的保护者,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良性互动,实现检察监督双赢多赢共赢。

——坚持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构建立体化刑事诉讼监督格局,持续加强对侦查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的监督,通过严审细查,监督撤案3件,追捕追诉12人,确保不枉不纵;坚持证据裁判规则,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2件,发出检察建议4件,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环节。依法推进刑事审判监督,主动作为缩短纠错周期提出抗诉3件;继续推进“四类人员”出庭[8]工作,申请证人出庭1630人;持续完善出庭保障措施,引进“智慧出庭助手”,实现庭审中对证据材料的自动分类、编辑整理,切实改变携带纸质卷宗出庭的传统模式,有效提升庭审效率。

——注重提升刑事执行监督。全面加强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发出检察建议3件、纠正违法4件,进一步督促规范执法。认真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 重点打击“牢头狱霸”,扎实做好在押人员控告举报申诉等工作;约谈黑恶势力犯罪在押人员38人,深入排查“保护伞”、刑讯逼供等违法问题,向有关单位移送涉黑恶线索9条。持续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84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47人,已被采纳46人。牵头县司法局、民政局等6个单位会签《关于建立预防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实施办法的意见》,通过职业培训、就业指导等有效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

——切实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持续做好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工作,针对被告主体错误等情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并被采纳;聚焦打击虚假诉讼工作,通过对当事人身份关系、经济往来、审判卷宗及申诉材料等事项进行梳理审查,摸排虚假诉讼案件线索6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件,切实维护司法公信。扎实做好诉讼违法监督工作,提出完善诉讼活动检察建议2件,均被采纳。强化民事行政执行监督,依法支持法院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发出检察建议16件;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发出检察建议6件,形成检法两院监督与配合并举的良好局面。

——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以“公益”为核心,推动行政部门依法履职,发出行政公益诉前检察建议23件。针对校外托管机构提供餐饮服务不规范问题,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件,督促开展“小饭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簸箕湾沙滩岸带建筑垃圾堆放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当地政府预计投入200万元用于整治修复;针对部分口腔诊所医疗废水未经消毒直接排入城市管网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5件,督促医疗机构规范经营;开展“国有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件,督促有关部门对莲城卫城、青龙桥、獭窟城址等文物采取保护性措施,相关案件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不断推进检察业务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发布使用自主研发的“智惠蓝”公益诉讼检察联动平台[9]、“公益眼”群众举报微信小程序[10],进一步拓宽线索获取渠道。

四、深入推进改革,围绕改革成果完善运行机制

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立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提出的新需求,以更高的站位推动司法体制改革。

——顺利完成内设机构改革。立足新时代检察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中央和最高检部署,按照“一类事项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原则,优化内设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健全组织管理体系。针对批捕、起诉职能关联性强,由分别行使改为捕诉一体,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进一步理顺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过程思想稳、人心稳、队伍稳,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形成“四大检察”[11]“十大业务”[12]布局。

——持续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培塑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意识,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13]这一重大诉讼制度变革,有效减少社会戾气,促进社会和谐。制定《关于办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实施意见》,细化量刑规范,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度。推动建立认罪认罚值班律师制度,邀请8名值班律师全程监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做好诉前矛盾纠纷化解和司法救助工作,教育、挽救、促进当事人认罪认罚。共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217256人,已判决适用126142人,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9.2%,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升诉讼效率,有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着力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部署,始终坚持“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进一步完善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综合配套制度。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质效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完善案件管理机制。开展案件流程监控459件次,建立业务态势月分析制度,加强业务分析研判,开展案件质量评查172件次,倒逼案件质量提升。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要求,主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充分发挥以上率下作用。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工作7件次,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完善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常态化员额检察官退出、遴选机制,压实压紧责任,促进员额检察官更好地履职尽责。

五、聚焦司法公信,围绕“四个铁一般”锻造检察队伍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更高标准推进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锻造具有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的检察铁军。

——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始终聚焦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将主体责任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清单,突出压力传导,着力健全权责明晰、督促有力的责任体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高谈话函询的严肃性、严谨性和规范性,开展谈话提醒4人次。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切实抓好“三个规定”[14],严格落实过问案件登记报告制度,强化对检察官行使权力的监督。不断创新廉政教育形式,开展“家属进机关,廉政带回家”新春廉政活动,建立廉洁家庭建设长效机制,筑牢队伍拒腐防变坚固长堤。

——牢牢把握司法公信力建设。牢固树立正人先正己意识,深化阳光检务,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提升检察司法公信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和决定,主动呈阅专项报告8件次。注重与代表委员日常联络,分批走访358人次,邀请参加检察开放日、庭审观摩、公开听证6场次,有51名代表委员走进检察机关视察工作。持续深化检务公开,通过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5件、法律文书846份,向当事人推送案件信息1529条,进一步增强司法透明度。重视宣传阵地建设,“阳光惠检”公众号被授予“全国检察新媒体优秀奖”,《作证有你》宣传片荣获第十四届全国法治动漫微电影征集展播活动动画类二等奖,进一步将检察工作融入人民群众“朋友圈”。

——始终抓好业务素质建设。主动对接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着力培养“工匠精神”,开展精细化教育培训,组织各类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58场次。充分运用“检答网”[15]集中学习指导性案例,组织干警参加福建省新闻频道《检察官说法》节目录制、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评选等活动, 切实提升干警素能。注重从优待检,开展“五四”健康跑、“对话心灵”健康讲座、组织参观新农村建设系列文体活动,激发干警爱岗敬业内生动力,提升队伍“精气神”。

一年来,我们全面推进司法改革和队伍建设,以理念变革谋划推动工作开展,以检察制度自信激发干警担当作为,各项工作获各级领导批示28件次,被《检察日报》、最高检门户网站等市级以上主流媒体转发推介70余次,接受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陕西、河南等全国人大代表团,最高检、省人大及各地检察机关调研14场次。全院共有15个集体和个人荣获县级以上表彰,获评泉州市“三八红旗集体”,公益诉讼工作获全市检察机关“一院一亮点”评比第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同样,离不开监察委员会、公安、法院的配合与制约,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关心与帮助。在此,我谨代表惠安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面对新时代新要求,在司法理念、工作方式、服务措施上还有差距;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充分,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发展不够平衡;三是检察队伍素能建设、专业人才培养还需加强,纪律作风有待进一步规范,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对标找差,坚决整改。

 

今后的工作思路暨2020年工作要点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中地位重要,在推进法治建设新征程中使命特殊。2020年,我们将以内设机构重构性改革为契机,全面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重整行装再出发,以新时代检察人的蓬勃朝气和拼搏精神,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坚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好服务发展大局、保障群众安居乐业、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一、始终坚持讲政治,不断坚定政治站位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重要党内法规,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党委决策部署,确保党的领导在检察工作中更鲜明、更有力。不断坚定政治站位,自觉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党的政治建设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

二、顺应形势顾大局,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始终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地把服务大局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基本职责,为惠安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更优更实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坚决维护社会发展长治久安,坚持不懈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着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持续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进一步落实“三号检察建议”[16]持续用好司法救助资金扶贫,扎实推进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着力配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将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导向,健全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保护机制,立足司法办案,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深化“网格化+社区检察官”、检察监督指导中心等工作,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工作的温度,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环节的执法满意率。

三、协调推进谋发展,不断强化监督能力

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以此次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在不断完善“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做优刑事司法领域法律监督,完善源头防范,全面提升“两项监督”[17]水平;健全纠正机制,以提升抗诉质量为抓手,不断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实效;严格刑事执行监督,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保持零容忍。做强民事行政司法领域法律监督,深化对民事裁判结果、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共同推动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做实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融入、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找准着力点,突出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做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

四、持续狠抓重自强,不断加强队伍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始终以“求极致”的精神狠抓自强不放手。持续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进一步抓好科学理论武装。继续用好“检答网”,加强对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与时俱进优化创新检察理念、检察理论、检察监督方式方法,坚持客观公正的检察官履职立场,进一步强化“办案就是办人生”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治检要求,强化监督执纪的利剑作用,进一步抓好纪律作风建设。

各位代表,同心聚力共奔跑,奋勇逐梦正当时。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继续高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这一伟大旗帜,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决议,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接续奋斗,为“五个惠安”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特赦: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决定,对依据20191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正在服刑的九类情形罪犯实行特赦。

2.“保护伞”线索背书签字制度:即要求相关案件承办人在以讯问、询问等形式核实证据时,重点讯问、询问是否有公职人员或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充当“保护伞”的情形,并在审查报告中“签字背书”。

3.“打财断血”:即要依法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防止其死灰复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出台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组织者、领导者一般应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于确属骨干成员或者为该组织转移、隐匿资产的积极参加者,可以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于其他组织成员,应当根据所参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次数、性质、地位、作用、违法所得数额以及造成损失的数额等情节,依法决定财产刑的适用。

4.“四必查”:即查房产、查车辆、查资金、查有价证券。

5.“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

6.五项工作:深入开展预防性侵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切实加强教职员工队伍管理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协同机制持续强化学校安全督导检查

7.17项内容:1)校园周边是否存在违规经营的网吧、娱乐场所等;(2)是否存在引发涉校涉生暴力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倾向,是否对可能危害学生安全的重点人员、尤其是校内师生员工存在的不安定因素进行排查摸底登记;(3)校园周边是否存在精神病患者滋扰、游荡情况;(4)法治副校长是否认真履职;(5)是否有治安巡防人员经常到校园周边开展治安巡查;(6)校园及校门口是否安装减速带,周边是否按要求修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7)上下学高峰时段是否有交巡警、协警维持交通秩序,重要路段、放学时间是否安排教师值勤、护导;(8)是否存在非专用校车、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车等接送学生;是否存在超员、超速、混载、“疲劳驾驶”等现象和“黑车”接送、“病车”上路,学生接送车辆是否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9)学校是否组织开展学生上下学主要交通方式摸底调查,对学生上下学期间是否存在无证驾驶摩托车、超标电动车、“死飞”自行车以及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上下学等情况进行摸排统计;是否与每位学生及其家长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10)学校消防“三合一”“电气火灾(重点电动车)等综合整治情况;(11)学校食堂卫生安全情况,校园周边是否存在无证经营饮食摊点;(12)校园周边是否有销售“三无”产品及“水晶宝宝”“史莱姆水晶泥”“牙签弩”等危险玩具;(13)学校开展安全教育管理情况:新学期防溺水、交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开学初学校安全教育、学校安全宣传教育氛围营造、开展各种安全预案演练活动等;(14)是否对学生进行毒品安全教育;(15)学校危化品(食堂燃料及实验室危化品)储存、治理情况;(16)落实福建省教育安全平台课程完成、机能训练率情况;(17)校车安全性能、校车驾驶人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8.“四类人员”出庭:即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有专门知识的人等四类人员进行出庭作证。

9.“智惠蓝”公益诉讼检察联动平台:该平台主要服务于“护卫泉州海岸线生态检察联盟”成员单位运用“网络爬虫筛选技术”,实现联盟所辖区域生态及公益诉讼线索智能抓取、推送;同时开设“专家咨询”模块,联盟成员单位可通过平台与海洋生态专家交流、探讨海洋生态保护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10.“公益眼”群众举报微信小程序:即为解决公益诉讼线索来源少的困境自主研发打造的线索举报平台。该小程序主要依托于腾讯微信平台,不用点击关注、更无需注册账号,群众便能以“有图有真相”的方式完成对身边公益诉讼线索的举报,支持在线上传图片、音频、视频以及定位等多项功能。

11.“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12.“十大业务”: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内设机构改革过程中,按照案件类型重新组建“十大检察厅”,即分别设立第一检察厅、第二检察检察厅、第三检察厅、第四检察厅实行捕诉一体办理刑事案件;设立第五检察厅负责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14个罪名案件;设立第六检察厅负责民事检察工作;设立第七检察厅负责行政检察工作;设立第八检察厅负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设立第九检察厅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设立第十检察厅负责控告、申诉工作。至此,“十大业务”板块正式确立。

13.认罪认罚从宽:即在保障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案件,在办理程序上适当从简,在实体处理上适当从宽,是“坦白从宽”刑事政策的具体化。

14.“三个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201510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5.“检答网”即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检察人员提供法律政策运用、检察业务咨询、答疑服务,加强检察机关政治和业务能力建设的信息共享平台。

16.“三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93号)。

17.“两项监督”:即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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