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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惠安县人民检察院预算说明
时间:2016-03-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按照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闽委办发[2016]22号),以及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惠财预指〔2016〕3-45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 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 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滞批准逮捕、起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 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 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 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检察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惠安县人民检察院

全额拨款

114

98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5年,人民检察院主要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二)积极查办贪污贿赂犯罪。

(三)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

(四)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

(五)加强刑事诉讼、民事行政、刑罚执行等法律监督。 

(六)切实落实司法为民举措 

四、2016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6年, 检察部门收入预算为2189.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73.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财政专户资金0万元,直接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189.1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64.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9.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9万元,项目支出516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189.8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40401(行政运行)1673.1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2040499(其他检察之处)516万元。主要用于经常性专项业务和一次性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7.9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院领导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持平,主要原因是:接待上级院领导。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预算安排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持平,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与2016年度无车辆购置费。

 

附表:1.2016年收支预算表

      2.2016年收入预算表

      3.2016年支出预算表

      4.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5.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2016年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版权: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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