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闽委办发[2016]22号),以及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惠财预指〔2016〕3-45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 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 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滞批准逮捕、起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 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 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 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检察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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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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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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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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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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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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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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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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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5年,人民检察院主要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二)积极查办贪污贿赂犯罪。
(三)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
(四)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
(五)加强刑事诉讼、民事行政、刑罚执行等法律监督。
(六)切实落实司法为民举措。
四、2016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6年, 检察部门收入预算为2189.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73.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财政专户资金0万元,直接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189.1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64.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9.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9万元,项目支出516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189.8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40401(行政运行)1673.1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2040499(其他检察之处)516万元。主要用于经常性专项业务和一次性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7.9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院领导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持平,主要原因是:接待上级院领导。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预算安排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持平,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与2016年度无车辆购置费。
附表:1.2016年收支预算表
2.2016年收入预算表
3.2016年支出预算表
4.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5.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2016年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