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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惠安县人民检察院预算说明
时间:2017-02-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622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检察部门依法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上述检察职责,全力维护和保障惠安县、泉州台商投资区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检察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惠安县人民检察院

全额拨款

114

105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检察部门主要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切实保障惠安县、泉州台商投资区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二)积极查办贪污贿赂犯罪。

(三)全力抓好反渎职侵权工作。

(四)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

(五)强化刑事、民事、行政和刑罚执行等法律监督。

(六)不断推进工作改革创新。

(七)切实落实司法为民举措。

(八)深化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7, 检察部门收入预算为2930.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31.06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财政代管资金拨款0万元,单位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699.4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930.5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48.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0.73万元,公用支出919.75万元,项目支出921.8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231.0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40401(行政运行)1508.6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支出。

(二)2040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80.63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三)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6.21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四)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2.5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

(五)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75.5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

(六)2210201(住房公积金)87.48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院领导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7万元,公车保有量19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与上年相比支出增长18.75%,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车辆老化,运行维护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相比支出持平,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与2017年度无车辆购置费。

 

附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版权: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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