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中组发[2015]19号)、《关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系列改革试点方案>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法政[2016]233号、《福建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市、县两级检察院入额检察官等级确定和等级晋升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经院党组研究,张玉兰等3名入额检察官等级确定如下:
确定张玉兰为四级检察官等级;
确定张凤京为四级检察官等级;
确定张主煌为四级检察官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