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中组发[2015]19号)、《关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系列改革试点方案>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法政[2016]233号、《福建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市、县两级检察院入额检察官等级确定和等级晋升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经中共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2017年3月14日会议研究决定,陈春兴等37名入额检察官等级确定如下:
一、确定为一级检察官等级的15名:陈春兴、陈继伟、王胤煌、刘宪章、姜跃民、杨佳玲、林志宏、李建平、张铭仁、陈小巍、谢惠民、郑己萱、刘华东、任云英、陈葱茏;
二、确定为二级检察官等级的9名:陈晓民、陈志宏、陈维岚、任玲燕、陈华南、陈建玲、郑伟平、骆明娥、陈惠雄;
三、确定为三级检察官等级的13名:柳云燕、辛俊阳、庄伟平、林金盛、吕楚程、林琳、经雅玲、郭杰锋、王国栋、刘培芬、王琳、陈和平、庄映红。